87. 曾子曰:「身也者,父母之遺體也。行父母之遺體,敢不敬乎?居處不莊,非孝也;事君不忠,非孝也;蒞官不敬,非孝也;朋友不信,非孝也;戰(zhàn)陳無勇,非孝也。五者不遂,災及于親,敢不敬乎?」(卷七 禮記) 【譯】曾子說:「人的身體,是父母生下來的。用父母生下來的身體去做事,怎么敢不慎重呢?生活起居不莊重,不是孝的表現(xiàn);為國君效力不忠誠,不是孝的表現(xiàn);身任官職而不認真負責,不是孝的表現(xiàn);跟朋友交往而不講信用,不是孝的表現(xiàn);作戰(zhàn)時沒有勇敢精神,不是孝的表現(xiàn)。這五個方面做不好,就會殃及父母的名聲,怎敢不慎重呢?」
88. 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,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。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,是故道而弗徑,舟而不游,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危殆。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,是故惡言不出于口,忿言不及及作反于身。不辱其身,不羞其親,可謂孝矣!(卷七 禮記) 【譯】每走一步路都不敢忘記父母,每說一句話都不敢忘記父母。每走一步路都不敢忘記父母,所以只走正道而不走邪僻的快捷方式,有船可乘就不涉水過河,不敢用父母遺留給我們的身體冒險。每說一句話都不敢忘記父母,因此不會口出惡言,以致反招別人詬罵自己。不侮辱自己的名聲,也不使父母遭到羞辱,這可以說是孝了。
89. 身體發(fā)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,孝之始也。立身行道,揚名于后世,以顯父母,孝之終也。夫孝,始于事親,中于事君,終于立身。(卷九 孝經) 【譯】人的身軀、四肢、毛發(fā)、皮膚都是父母給予的,應當謹慎愛護,不敢毀損傷殘,這是實行孝道的開始。自身有所建樹,實行正道,把名聲顯揚于后世,使父母親榮耀,則是實行孝道最終的目標。所以實行孝道,開始于侍奉雙親,推廣于侍奉君王,最終的目的則是立身行道。
90. 故以孝事君則忠,以敬事長則順。忠順不失,以事其上,然后能保其祿位,而守其祭祀,蓋士之孝也。(卷九 孝經) 【譯】用奉事父母的孝心來奉事國君,必能做到忠誠,用奉事兄長的敬心來奉事上級,必能做到順從。忠誠與順從,都做到沒有什么缺憾和過失,用這樣的態(tài)度去事奉國君和上級,就能保住自己的俸祿和職位,守住宗廟的祭祀,這就是士人應盡的孝道!
91. 故不愛其親,而愛他人者,謂之悖德。不敬其親,而敬他人者,謂之悖禮。(卷九 孝經) 【譯】不愛自己的父母,而去愛其他人,這就叫做違背道德。不尊敬自己的父母,而去尊敬別人,這就叫做違背禮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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